問:
根據國家、自治區的優惠政策,新遷入霍爾果斯的企業就不能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了嗎?
答: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期間有外地遷入霍爾果斯的企業不能享受“五免五減”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。但是根據新工商企登【2010】172號以及新政辦發【2010】187號的規定,新遷入霍爾果斯的股權投資類企業,雖然不符合《目錄》范圍內企業,但是企業所得稅按15%征收,地方分享部分減半征收,實際稅率為12%;個人所得稅稅率按照20%征收,采取先征后返的扶持方式,將地方分享部分的50%撥付給企業作為扶持資金幫助企業發展。